更新時間:2025-11-03
點擊次數:47
地下水質監測的技術規范主要依據《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(HJ 164-2020),該標準對地下水質監測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詳細規定。以下是其主要內容:
適用范圍:適用于區域層面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、污染源及周邊等區域的地下水環境的長期監測,其他形式的地下水環境監測可參照執行。
監測點布設:監測點應總體上能反映監測區域內的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,且不宜變動。對于面積較大的監測區域,沿地下水流向為主與垂直地下水流向為輔相結合布設監測點;存在多個含水層時,監測井應為層位明確的分層監測井。
環境監測井建設與管理:需明確井位選擇、井身結構、井管材質等內容,同時要對監測井進行標識,便于后續的識別和管理。監測井的建設應符合相關規范,如 DZ/T0270《地下水監測井建設規范》。
監測采樣:采樣前要檢查采樣設備是否清潔、完好。應選擇在地下水水位變化較小的時段進行采樣,采用深層地下水采樣器或潛水泵等合適的采樣方法,根據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的要求采集足夠的樣品量。
樣品保存與運輸、交接與貯存:樣品保存應根據監測項目的要求,對樣品進行冷藏或添加保存劑等處理,使用清潔、未受污染且合適材質的容器盛放樣品。在運輸過程中,要確保樣品不受損壞、污染和變質。交接與貯存也需遵循相應的程序和要求。
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:監測項目包括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,必測項目有 pH、氨氮、硝酸鹽、亞硝酸鹽等常規水質指標以及砷、汞、鉻(六價)等重金屬指標;選測項目根據地下水污染源特點及區域環境特征確定。分析方法應參照相關標準執行,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。
監測數據處理:對監測數據進行審核,檢查其完整性、準確性和可靠性,然后進行整理、計算和統計,得出各項指標的均值、最大值、最小值等,并將監測數據與相關標準、歷史數據進行對比,分析地下水質量變化趨勢。
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:包括人員培訓,確保監測人員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;定期對監測設備進行檢定、校準;在采樣過程中同步采集平行樣進行分析,檢驗采樣和實驗室分析的準確性;進行加標回收實驗,檢驗分析方法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等。
資料整編:對監測數據進行整理和歸檔,并編制相應的監測報告,報告應包括監測目的、監測點布設、監測項目及方法、監測結果與分析、地下水質量評價與建議等內容。